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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申请食品健康证不再查乙肝
发布时间:2010/3/14  阅读次数:2971  字体大小: 【】 【】【
     本报讯(记者李秋萌)继本月初本市高招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后,昨天,市卫生局法监处发布通知表示,本市对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等四类人员申请健康证取消了乙肝检测项目,但增加了甲型和戊型病毒性肝炎检测项目。

       市卫生局印发了《关于调整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对本市四类人员的预防性健康检查项目、健康检查证明发放标准和健康检查证明样式进行了调整。这四类人群是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直接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的操作人员。

       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取消乙型病毒性肝炎检测项目,增加甲型和戊型病毒性肝炎检测项目。健康检查单位在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时发现肝功能异常,需检测并排除甲肝、戊肝后再发放健康证明。记者从卫生部门获悉,不仅检查的内容有所调整,而且检查名称也进行了改变,由“北京市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改为“健康检查证明”。

       据了解,乙肝病毒的传播途径为血液、母婴、性接触3种,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接触中一般不会传染,所以取消乙肝检查对百姓的健康不会造成危害。而甲肝和戊肝是通过消化或呼吸系统传播的,传染性很强。因此,从业检查中增加甲肝和戊肝的检查十分必要。

       >>马上就访

       乙肝病毒携带者担心遭变相检测

       “这真是个好消息”,得知在京办理健康证不再检查乙肝一项时,小廖欣喜异常。28岁的小廖是福建人,去年9月8日,他在朋友的陪同下前往本市疾控中心,申请办理食品行业从业健康证,但因北京尚未对健康证办理中的乙肝检测一项做出调整,小廖的尝试失败。

       得知不再查乙肝后,小廖表示,希望用工单位能真正消除对我们的歧视。对于入职体检中的抽血检测,小廖担心用工单位会私下进行乙肝检测。

       >>新闻背景

       三部门联合要求入学、就业禁查乙肝

       今年2月10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通知要求,即日起进一步明确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体检需要评价肝脏功能的,应当检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F,简称转氨酶)项目。

       通知强调,对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和院校,要依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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