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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刘科元艺术蛋糕培训学校讯
卫生部26日公布《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征求意见稿)》,其中列出了不得添加食用香料、香精的食品名单。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中指出,列出不得加香的食品名单,是根据澳大利亚等国规定,结合我国实际有选择性地规定的。
纯乳(全脂、部分脱脂、脱脂) 原味发酵乳(全脂、部分脱脂、脱脂)
动物油脂(猪油、牛油、鱼油和其他动物脂肪)
稀奶油 新鲜食用菌和藻类 食用淀粉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
植物油脂 冷冻食用菌和藻类 生鲜肉 食品(法规有明确规
无水黄油 原粮 鲜水产品 定者除外)
无水乳脂 大米 鲜蛋 婴儿配方食品
新鲜水果 自发粉 食糖 包装饮用水
新鲜蔬菜 饺子粉 蜂蜜
冷冻蔬菜 杂粮粉 盐及代盐制品 新华社发
“加香”食品要求标识
根据卫生部26日公布的《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征求意见稿)》,凡添加了食用香料、香精的食品,都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标识。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有关负责人说,凡是加香的产品都应明确告诉消费者,使消费者对食品性质和质量不产生误解。
标签是构成标准的一个重要方面。据了解,为规范市场,卫生部已制定“食用香精标签通用要求”标准。
香料香精使用原则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所列食品没有加香的必要,因此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如纯乳如果加了乳香香精,那就不是纯乳,而应称为加香乳。
征求意见稿指出,在食品中使用食用香料香精为的是使食品产生、改变或提高食品的风味。食品用香料一般配制成食用香精后用于食品加香,部分也可直接用于食品加香。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中指出,这样规定是因为绝大多数食用香料其香味是不完整的,很难直接加入食品中使食品产生典型的完整的香味。
征求意见稿明确,用于配制食用香精的食品用香料应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规定。为防止以食用香料的名义发挥非香料功效,《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当一种物质既可用作食用香料,又可用作其他类别的食品添加剂时,必须获得另外的批准,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规定,才能作为其他类别的食品添加剂使用。